1. 在簽署知情同意書時,受試者根據(jù)當?shù)胤ㄒ?guī)被視為成人(例如在美國,年齡為≥18歲)。
2. 受試者經(jīng)組織學證實診斷為胃或GEJ腺癌。
3. 受試者在隨機化前28天內(nèi)經(jīng)影像學證實為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轉(zhuǎn)移性疾病。
4. 受試者在隨機化前≤28天,根據(jù)RECIST 1.1,經(jīng)當?shù)卦u估為放射學可評估的疾?。蓽y量和/或不可測量)。對于僅有1個可評估病變且在隨機化前≤3個月接受既往放療的受試者,病變必須在既往放療區(qū)域外或者在放療后進展。
5. 受試者的腫瘤有≥ 75%腫瘤細胞表達CLDN18.2,中心實驗室IHC檢測確定有中至重度膜染色。
6. 受試者患有已知HER2陰性的胃癌或GEJ腫瘤。
7. 受試者的ECOG體能狀態(tài)為0或1。
1. 受試者既往已接受了全身性化療治療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轉(zhuǎn)移性胃癌或GEJ腺癌。但是只要受試者在隨機化前至少6個月已完成新輔助化療或輔助化療的則可以接受。
2. 受試者已因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轉(zhuǎn)移性胃癌或GEJ腺癌接受放療,在隨機化前≤14天內(nèi)任何相關毒性未恢復。
3. 受試者在隨機化前28天內(nèi)已接受已知的具有抗腫瘤活性的草藥或其他治療。
4. 受試者在隨機化前14天內(nèi)已接受了全身性免疫抑制療法,包括全身性皮質(zhì)類固醇治療。允許受試者使用生理替代劑量氫化可的松或其等價物(定義為氫化可的松每日最高30 mg或潑尼松每日最高10 mg),接受單劑量全身性皮質(zhì)類固醇、或者接受全身性皮質(zhì)類固醇作為放射成像造影劑的預治療藥物。
5. 受試者患有完全胃出口綜合征或部分胃出口綜合征伴持續(xù)/反復嘔吐。
6. 根據(jù)研究者的判斷,明顯的胃出血的受試者和/或未經(jīng)治的胃潰瘍的受試者,將排除受試者的參與。
7. 受試者有已知的人類免疫缺陷病毒(HIV)感染或已知的活動性乙型肝炎(陽性HBs Ag)或丙型肝炎感染的陽性檢測史。注:應根據(jù)當?shù)匾蠛Y查這些感染。
a) 對于HBs Ag陰性但HBc Ab陽性的受試者,將進行HB DNA檢測,如果呈陽性則排除受試者。
b)血清學丙型肝炎病毒(HCV)陽性但HCV RNA檢測結(jié)果陰性的受試者具有入組資格。
c) 接受HCV治療且病毒載量處于不可檢測水平的受試者有資格參加研究。
8. 受試者有胃/GEJ癌中樞神經(jīng)系統(tǒng)(CNS)轉(zhuǎn)移和/或癌性腦膜炎病史。
9. 受試者在隨機化前≤28天已接受了重大手術(shù)。
a) 受試者在隨機化前≤14天未從重大手術(shù)中完全康復。
10. 受試者患有另一種惡性腫瘤,根據(jù)研究者的臨床判斷需要治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