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年齡18-65歲之間;
2.細胞學或病理學證實為前列腺癌;
3.在經研究合作單位認可的實驗室的免疫組化(PAP)測定靶點表達陽性;
4.經過標準方案治療無效或復發(fā)的患者;
5.按 RECIST1.1標準至少具有一個顱外可測量病灶;
6.預計生存期≥90天;
7.主要器官功能正常,即符合下列標準:
1)ECOG體能狀態(tài)評分為0~1或者KPS分數>70;
2)血常規(guī)檢查標準符合:HB≥90g/L (14天內未輸血),ANC≥ 1.5 x 10^9/L,PLT≥80 x 10^9/L,Alb ≥ 2.8g/dL,serum lipase and amylase < 1.5×ULN(正常值上限);
3)生化檢查需符合以下標準:TBIL≤1.5 x ULN(正常值上限);ALT和AST≤2.5 x ULN;如有肝轉移,則ALT和AST≤5xULN;血清Cr≤1xULN,內生肌酐清除率>50 ml/min (Cockcroft-Gault公式);
4)心臟射血分數>55%;
5)血清中鈣、鉀、鎂的水平在標準范圍內;
8.沒有出血性疾病或凝血功能障礙;
9.對顯影劑不產生過敏;
10.育齡婦女必須在入組前7天內進行妊娠實驗(血清或尿液),且結果為陰性,并且愿意在實驗期間和末次給予CART后8周采用適當的方法避孕(接受了絕育術或絕經后至少2年的女性可認定為不具有生育能力);
11.受試者自愿加入本研究,簽署知情同意書,依從性好,配合隨訪。
1.既往有其他惡性腫瘤病史;
2.T細胞轉導效率<5%或者培養(yǎng)后T細胞擴增小于2倍;
3.研究開始前4周內參加過其他藥物臨床試驗;
4.患有高血壓且經單一降壓藥物無法獲得良好控制者(收縮壓 > 140 mmHg,舒張壓>90 mmHg,具體情況由研究者評判),患有I級以上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、I級及以上心律失常(包括QT間期≥ 440ms)或心功能不全;
5.長期未愈合的胸部或其他部位的傷口或骨折;
6.具有精神類藥物濫用史且無法戒除者或有精神障礙史者;
7.既往和目前有肺纖維化史、間質性肺炎、塵肺、放射性肺炎、藥物相關肺炎、肺功能嚴重受損等的客觀證據的患者;
8.存在不可控制或需要抗生素治療的真菌、細菌、病毒或其他感染。在咨詢醫(yī)學監(jiān)查員后,允許存在單純的尿路感染和無并發(fā)癥的細菌性咽炎;
9.對于既往使用過化療的受試者,根據NCI-CTCAE 4.0標準,入組時存在≥2級血液學毒性,或≥3級非血液學毒性;
10.已知存在HIV病史,或乙型肝炎(HBsAg陽性)或丙型肝炎病毒(抗HCV陽性)核酸檢測陽性;(肝癌患者除外)
11.存在任何留置導管或引流管(如,膽汁引流管或胸膜/腹膜/心包導管)。允許使用專用中心靜脈導管(腸癌患者的造瘺、經皮腎造口管、留置弗利氏導尿管,則由研究者考慮是否有影響);
12.有腦轉移的情況;
13.存在CNS病史或疾病,如癲癇發(fā)作疾病、腦缺血/出血、癡呆、小腦疾病,或任何涉及CNS的自身免疫性疾??;
14.存在重大免疫缺陷;
15.對本研究中的主要治療藥物(包括預處理期間使用的氟達拉濱、環(huán)磷酰胺、美司鈉以及防治CRS的托珠單抗及抗感染藥物等)具有重度超敏反應病史;
16.入組前6個月內存在深靜脈血栓或肺栓塞病史;
17.過去2年內存在導致末端器官損傷或需要全身免疫抑制/全身疾病調節(jié)藥物的自身免疫性疾?。ㄈ?,克羅恩氏病、類風濕性關節(jié)炎、系統(tǒng)性紅斑狼瘡)病史;
18.有任何可能對研究治療的安全性或療效評估產生干擾的疾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