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病理學或細胞學確診為胃癌(GC)或胃食管交界處癌(GEJ)的患者,存在無法手術切除的局部晚期病灶或轉移的證據,且組織學檢查證實為腺癌。
2.年齡:18歲及以上,男女均可。
3.既往未接受過針對晚期或轉移性 GC/GEJ 的系統性治療 (包括 HER-2 抑制劑)。既往針對 GC/GEJ 接受過輔助或 新輔助治療(包括:化療、放療或放化療)的患者,其最 后一次治療必須在隨機前至少 6 個月完成且在治療完成時 沒有出現復發(fā)或疾病進展。允許受試者進行姑息性放療, 但必須在首次研究治療前至少 2 周完成。允許受試者既往 接受過抗腫瘤的中藥制劑,但必須在隨機前至少 2 周終止 使用。
4.東部腫瘤協作組(ECOG)體力狀況評分為0-1。
5.有符合RECIST 1.1標準的可測量病灶。
6.受試者應提供腫瘤組織樣本:新鮮標本(優(yōu)選)或隨機前 6 個月內獲得的福爾馬林固定、石蠟包埋的腫瘤組織(FFPE)。對于隨機前 6 個月內存檔的切片,應確認在取 得樣本后未接受過系統性治療(包括輔助/新輔助治療)。
7.既往抗腫瘤治療或外科手術所致的所有急性毒性反應緩解 至 0-1 級(根據 NCI CTCAE 5.0 版)或者至入組/排除標準 所規(guī)定的水平。脫發(fā)、疲勞和聽力損傷等研究者認為對受 試者不產生安全性風險的其他毒性除外。
8.有充足的器官和骨髓功能。
9.育齡期女性受試者必須在開始研究用藥前3天內進行血清妊娠試驗,且結果為陰性,并且愿意在研究期間和末次給予研究藥物后3個月內采用一種經醫(yī)學認可的高效避孕措施(如:宮內節(jié)育器、避孕藥或避孕套);對于伴侶為育齡期女性的男性受試者,應為手術絕育,或同意在研究期間和末次研究給藥后3個月內采用有效的方法避孕。
10.經本人同意并已簽署知情同意書,愿意并有能力遵從計劃的訪視、研究治療、實驗室檢查及其他試驗程序。
1.已知為HER2陽性狀態(tài)。
2.已知為鱗癌、未分化癌或其他組織類型的胃癌。
3.存在無法控制的或有癥狀的活動性中樞神經系統(CNS)轉移。
4.隨機前7天內存在經過有效治療仍無法控制的胸水、腹水或心包積液。
5.進入研究前3年內曾診斷為任何其他惡性腫瘤。
6.存在任何活動性,已知或可疑的自身免疫病。
7.既往接受過抗 PD-1/PD-L1 抗體、抗 PD-L2 抗體、抗 CD137 抗體、CTLA-4 抗體,或其他作用于 T 細胞共刺激或檢查 點通路的藥物/抗體。
8.隨機前 3 個月內出現過顯著臨床意義的胃腸道出血;隨機 前 6 個月內出現過胃腸道穿孔和/或胃腸道瘺。
9.存在>1級的外周神經病變。
10.存在具有顯著臨床意義的腸梗阻。
11.存在間質性肺病、非感染性肺炎或無法控制的系統性疾病。
12.人類免疫缺陷病毒(HIV)感染或已知有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征(艾滋?。唇浿委煹幕顒有愿窝祝ㄒ倚透窝?,定義為HBV-DNA ≥ 500 IU/ml;丙型肝炎,定義為HCV-RNA高于分析方法的檢測下限)或合并乙肝和丙肝共同感染。
13.隨機前6個月內,出現以下情況:心肌梗死、嚴重/不穩(wěn)定型心絞痛、NYHA 2級以上心功能不全、有臨床意義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以及癥狀性充血性心力衰竭。
14.高血壓,且經降壓藥物治療無法獲得良好控制(收縮壓>140 mmHg或者舒張壓>90 mmHg)。
15.隨機前4周內全身性使用抗生素≥ 7天,或在篩選期間/首次給藥前出現不明原因的發(fā)熱>38.5°C(經研究者判斷,因腫瘤原因導致的發(fā)熱可以入組)。
16.已知異體器官移植史或異體造血干細胞移植史。
17.存在其他嚴重身體或精神疾病或實驗室檢查異常,可能增加參與研究的風險,或干擾研究結果,以及研究者認為不適合參與本研究的患者。